关于办理货权转移的通知
各交易商:
为了更好地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结合交易所的实际情况,为统一手续及流程。经交易所研究决定,现对交易商原存放在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收仓库中的非交收货物进行货权转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货权转移的对象:
1、 货权转出、转入方应是交易所交易商,在交易所进行相关手续及有效印章的备案。
2、 货权转出、转入方如不是交易所交易商,则应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仓储合同,在交易所建立相关手续及有效印章的备案。
3、 交易所办理货权转移只针对有备案的企业,不对个人。
二、 办理流程:
流程说明:
1、转出方填写《广东塑料交易所提货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传真至接收方,一份同《转出方委托书》一起传真至交易所物流中心。
2、接收方接收到转出方传真的《广东塑料交易所提货申请表》后,在上面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接收方委托书》,一并传真到交易所物流中心。
3、交易所物流中心接收后进行审核,办理货权转移,反馈结果给双方。
三、 货权转移费用:
根据各交收仓库的实际情况,对交易商原存放在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收仓库中的货物进行货权转移将收取转入方货权转让费,标准如下:
1、广州东沙中心指定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3元/吨
2、广州中远南岗指定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3元/吨
3、广州中外运黄埔物流中心指定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6元/吨
4、广州黄埔捷飞腾银指定交收仓:货权转让费3元/吨
5、上海安吉通指定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3元/吨
6、浙江杭州荣大指定交收仓:货权转让费3元/吨
7、浙江余姚指定交收仓:货权转让费3元/吨
8、天津中储塘沽指定交收仓:货权转让费3元/吨
9、山东青州中储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3元/吨
10、天津招商局物流指定交收仓 :货权转让费3元/吨
四、相关单据见附件:
1、《广东塑料交易所提货申请表》
2、《货权接收方委托书》
3、《货权转出方委托书》
五、本通知内容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广东塑料交易所提货申请表》UserFiles/File/041001.doc
附件二:《货权接收方委托书》UserFiles/File/041002.doc
附件三:《货权转出方委托书》UserFiles/File/041003.doc